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业劳办〔2025〕4号)文件规定,结合盛庄街道实际,现面向全街道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盛庄街道户籍人员或盛庄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常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3、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具有盛庄街道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常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如参加公益岗需按规定退出低保。 3、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16周岁以下;“二孩妈妈”指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失信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五)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5日—9月2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2.报名地点: 司法协理员岗位、政务服务协理岗位:盛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永盛路109号)。 其他城镇岗、乡村岗:所属社区(村)居(村)委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及材料: 司法协理员岗位、政务服务协理岗位、其他城镇岗: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等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及其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相关材料(如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等),填写附件2《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贴在表内)、附件4《个人承诺书》、附件5《罗庄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提出安置申请。 乡村岗: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等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及其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相关材料(如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等)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附件3《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贴在表内)、附件4《个人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村居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街道人社所审核。 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4.其他事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街道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自行调剂岗位计划。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结果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街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等问题,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咨询监督电话:5971269(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1、罗庄区盛庄街道城乡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2、罗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罗庄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4、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5、罗庄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盛庄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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