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总工会《进一步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通过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员,有意愿者可报名应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详情
聘用岗位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聘用人员数量3名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热爱工会工作,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生活居住在本市的邹城籍公民,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1971年1月后出生),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1961年1月后出生),专科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有驾照、会开车,能独立承担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培训教学等任务。熟悉集体协商工作,具备一定的集体协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 5.具有协调劳动关系专业资质及曾在基层工会、劳动人事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人员优先选用。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已被聘为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 1.工会直接选聘人员。优先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离岗退休人员中选聘。 2.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会议研究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3.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①《邹城市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公开应聘报名登记表》1份;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1寸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及电子版(须提供近半年以内的照片)。 (2)市总工会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填报信息务必真实有效,经审核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聘资格。资格审查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核个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意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素质。最后由市总工会研究择优决定拟聘用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聘用。签订聘任协议,登记注册、建立档案,由市总工会备案。原则上聘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2026年1月21日至1月26日。 (一)待遇:工资待遇参照邹城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 (二)报名地址:邹城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委市政府政协北楼328室)报名者持《登记表》和有关证件到现场报名。 (三)联系方式:0537-5110716 邹城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邹城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公布,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邹城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编辑:包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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